联迪信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学庆)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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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3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
息,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 2025 年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季学庆,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4 年
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苏分公司任部门经
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和华东大区总经理兼高级副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年 5 月,任南京苏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2016 年
 南京苏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
 化器联盟副理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事之后,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列席股东会会议 0 次,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季学庆      2     2          0         0    0      否      0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后,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次,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            2          0       现场      均为同意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0       现场      均为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      -
  本人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
履行专门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
合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并在关键阶段给予专
业指导;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审工作提出优化建议;认真审
阅各阶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
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对其执行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关注;监督中汇是否在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履行 2025 年度的审计职责,按时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台问答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秉持严谨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及其他工作时间累计完成 6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我们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
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沟通,
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风险事项,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等信息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
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
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
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支持,为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参加会议方面,公司按
时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材料,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进展,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在现场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安排相关
人员汇报、调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资料,支持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公司积极协
调安排会议、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本人能够有效监督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公司已在每季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本人认
为: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
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拟聘任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
等符合公司相关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证
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本次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运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继续发挥作用,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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