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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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8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以下简称“中汇”
                                  )履行
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
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中汇 2024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中汇 2024 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05 家,其中与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7 家。中汇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的职业
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陈艳、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聪、质量
控制复核人许育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
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服务本公司未满 5 年,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联迪信
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中汇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内控制
度,项目团队稳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审前沟通,对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
确认,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与财务概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等事项。
  (三)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进展、
初步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情况进行了及时交流,
确保审计程序的执行充分、适当,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等高风险领域。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未发生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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