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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情况,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
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
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
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2 万元(含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创立于 1985 年,是
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
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
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
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大 华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收 入 总 额 210,734.12 万 元 ,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2024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刘妍,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
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少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
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
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
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
大风险。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
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大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
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
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
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大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
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
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
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华质量控制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
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
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
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大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
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
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华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综上,审计过程中,大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
方交易、合并报表等。审计过程中,大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
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
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大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
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
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估结果
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合规有效,大华在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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