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换届选举及候选人提名具体情况
鉴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于2026年4月23日届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
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剑平先生、汪剑红女士、
汪骁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丁剑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候选
人张惠忠先生、丁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审查意见。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胡明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姚武强先生和王金良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
年4月24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三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换届
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姚武强先生和王金良先生在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徐耀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在
其离任后仍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
规定。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
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胡明华先生(简历见附件)将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其他六位董事后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剑平:汪剑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经理。196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
月,任职于嘉兴市恒葳实业公司恒葳电池厂;1999年1月至2017年5月,任嘉兴恒
威电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剑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11,7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2.48%,通过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9,779,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6%,汪剑平先生与公司董事汪骁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
公司董事汪剑红女士为兄妹关系,与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
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剑红:汪剑红女士,现任公司董事。1966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84
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原浙江省嘉兴乳品厂销售科;2000年1月至2017年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营运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营运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剑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90,67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37%,通过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6,995,2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98%,汪剑红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公
司副经理傅庆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傅庆华、傅煜为
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骁阳:汪骁阳先生,1990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2017
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恒威电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
今任新加坡恒威董事;2024年2月起任浙江恒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4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骁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4,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94%,汪骁阳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汪剑平、徐燕
云、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骁阳先生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惠忠:张惠忠先生,现任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966年1月出生。中共
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1994-2004年担任嘉兴大学前身浙江经专、嘉兴学
院会计系(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0-2016年担任嘉兴学院会计系主任
兼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04-2021年担任嘉兴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嘉兴
市第二届、第三届“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嘉兴大
学财务管理专业三级教授、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现任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惠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惠忠先
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喜昌:陈喜昌先生,1977年6月出生。曾任浙江登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浙江图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现任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晋
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喜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喜昌先
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剑:丁剑先生,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
港中文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正高级会计
师。2020年10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
册会计师班)第一批次,并于2023年11月毕业。2005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丽水汽
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2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浙江明
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
所所长。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双润(杭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剑先生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胡明华:胡明华先生,1979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
历,工程师。2000年9月加入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碱性生产事
业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明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50,00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明华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