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
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新能
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557,5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6.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056,184.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2,504,546.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551,637.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
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延期实施“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高速
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上
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
(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调整 累计投入募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后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 70.12%
线建设项目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 57.31%
条产线建设项目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 39.49%
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15,761.19
还银行贷款 含利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 1.37 0.05%
暂时存放募集资金
(原“研发中心建 - 2,998.63 - -
设项目”)
合计 60,805.62 58,555.16 36,253.08 61.9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重新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更好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对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目前已有较明确的
论证结果:对“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
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
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尽管当前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但公司评估认为“新能源电源及储能
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对于公司电源业务长期发展仍具有价值,后续公司将视情况
以自有资金择机推进项目实施。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2,774.82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累计利息等 累计手续 募集资金账户余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收入净额 费支出 额1
(A) (B) (C) (D) (E=A-B+C-D)
新能源电源及
储能电源生产 20,112.01 7,942.92 605.98 0.25 12,774.82
基地项目
注 1: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注 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租用的厂房中实施,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并新购置设备搭建生产线,
项目主要产出为优化器、逆变器和储能变流器,主要下游目标市场为分布式光伏
发电系统。
(二)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加之光伏逆变器传统欧美出口市
场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大。2024 年三季度起,光伏行业开始强化行业自律,
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在反内卷的推动下,2025 年光伏产业链价格处于持
续修复状态。但是,光伏供给侧出清需要一定时间,产业链主要企业 2025 年仍
处于减亏阶段。
与此同时,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是为品牌
客户的逆变器、优化器、储能变流器等光伏产品提供代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具
体产品类型由品牌客户决定,主材亦由品牌客户提供,并非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针对下游市场的宏观波动,公司客户亦在不断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和技术指标,
实际委托生产产品较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动。生产模式从预计的少
数品类的大批量代工生产,逐渐变化为多种型号的小批量、多批次生产。针对这
种情况:一方面,公司所需辅料的料种类大幅增加,采购和管理成本上升;另一
方面,公司产线需要针对不同产品频繁进行调整,导致难以达成规模化、经济性
量产的目标预期。
一方面,受光伏新能源行业持续低迷、竞争持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作为
光伏产品代工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议价能力不强,加工价格持续承压;另一方
面,受客户订单结构调整影响,其订单逐渐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特征,公司现有
产线条件难以在产品频繁切换过程中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公司主动调整业务订
单结构,减少了部分边际贡献低的业务,导致订单量大幅减少,已建成的产线稼
动率出现下降,现有产能已可以满足需求,短期内继续投资扩产的必要性较低。
若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可能会导致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闲置、使
用效率偏低的问题。
综上,根据公司对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本着兼顾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和尽量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实
施“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
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公司正在对后续新项目进行论证,在论证完毕后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外部
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会通过即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正在对后续新项目进
行论证,在论证完毕后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计划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774.82 万元
(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尚未支
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
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
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
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
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
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
施“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
利息收入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会继续使用
募集资金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认为: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并终止实施,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重新论证暨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