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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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于2026
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
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
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
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
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
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
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
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
般质押、存单质押、理财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
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
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
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
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
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
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
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
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
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
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
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
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
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
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
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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