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华林、宋寒斌、姚栋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华林、宋寒斌、姚栋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