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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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
席相关会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议题和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南
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为中国会计学会高等
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
会委员等。主要研究为公司财务理论与实务、科技创新及评价。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为财务,不负责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许敏      7     2      4     1    0     否     3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进行认真审议,对有关议案的执行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
   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人
   的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勤勉履职,及时发表建议,推动各专业委员会积极
   发挥各项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第七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审查公
   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年报、
   季报、中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密切关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了换届董
事候选人,对公司总裁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
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
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忠实、勤勉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相关建议。
  公司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及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回答本
人在审阅会议材料和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
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
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深
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
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不限于出席前述工作会议、审阅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发言、就部分会议议
题进行事前沟通和询问、定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情况、向公司提供财
务方面的咨询建议、到公司主要办公地点进行实地调研等活动。在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
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报告,
提醒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便捷沟通渠道,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履职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
东。
  一年来,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
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自
觉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咨询,就相关财务问题
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履行审议
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顾问、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关心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和咨询,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促进公司的
规范发展和高效运作。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董事的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
咨询,并发挥自己的财务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
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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