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LEE KIAN SOON 李建顺,男,1975 年 3 月出生,新加坡籍,帝国理工大学
工程学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 EMBA。主要经历如下: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 McKinsey & Company 管理咨询顾问;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Mingly
Corporation Singapore Pte. Lt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9 月至今任 Allkin Singapore
Ltd 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 Singapore Chinese High School 独立董事;
Chong International School 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6 次,其中本人任期范围内召
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6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列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LEE KIAN
SOON 李建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
会,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作用。在获聘之前及上任之后,我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
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
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我对 2025 年度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会和年会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公司并听取管理层的介绍与汇报。此外,我通过翻阅资料、
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通过会谈、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
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
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保持紧密联系。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审计范
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
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3 月 16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
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听取各
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筹划及实施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期间,我对本次定向增发的
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关注了募集资金投向
是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确保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从而为广大中小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在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我确保授予及行权条件的制定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作为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我认真
履行职责,在每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时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保证中小股东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审
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 2025 年度内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与审计师积极沟通。我确保,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
流,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除
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
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
告。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同意公司 2025 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
审计事务所的报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查,本人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这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 6 期有效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 批次激励对象的股
份进入归属期。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该多批次激励对象对应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LEE KIAN SOON 李建顺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LEE KIAN SOON 李建顺)》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EE KIAN SOON 李建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