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华)(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
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华女士,1979 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
党员。历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级会计师,现任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
立董事职务,因公司换届延期原因,于 2025 年 11 月届满卸任)。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本人履职
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
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
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程华 4 4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期内召集并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组织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在会议审议及决策时,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发表
相关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人 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任职 报告期内召 本人任期内召 本人出席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情况 开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8 6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 3 1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2 1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2 0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委员 0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实地交流的机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
构等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本人所需的资料,并如
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
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
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由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名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宋更申、王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于谦龙、蒋斌、谭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职工代表董事张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
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