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合称“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启动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的议案》,同意启动相关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制定了选聘的评价要素和评分
标准。后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分别召开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
内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请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研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
划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2025 年 12 月末,审计委员
会对安永华明拟定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详细了解其审计
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核心内容。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
计报告相关内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沟通。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价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式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案》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审计
机构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境内各项审计
工作中,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