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审慎、合规履
职,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主席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检查本
行财务,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
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作;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本行的
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对董事
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使《公
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
二、召开会议情况
议通过本行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费用、2025 年业务连续性专项审计报告、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修订并表管理政策、修订信息披露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质
量绩效考评等 26 项议案;听取了本行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
度内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报告、2025 年审计工作情况、预期信用
损失法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一季度、
上半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等 11 项汇报,在财务监督、内部
控制、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三、履行职责情况
(一)评估并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费用的议案》,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别承担
国内、国际审计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具备应有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充分
沟通,督促并监督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
提交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性、审计人员投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通过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告审阅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围绕审阅工作重点、审阅发现和结
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沟通,并审议通过了本行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含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持续了解审计进度,跟进审计重点、年审初步审计结论等方面内
容。2026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与毕马威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
效性审计情况进行充分交流。
(三)审阅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本行的财务报告,对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和季度报告(特别是其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向董事会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听取年度审计工作
情况报告,审议本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监督审计计划的执
行,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绩效考评;认真审阅各类审计报告,听
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五)开展履职评价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高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遵循依法合
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围绕国
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实
际,统筹制定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对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开展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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