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
诚”)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
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对容诚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且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其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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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