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石股份”)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的规定,制定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
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华先生、王继平先生、陈振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