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
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
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大会召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次数
刘文华 6 6 0 3 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无投反对票
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
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本人严格按照职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
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
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
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
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
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
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
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
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
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
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
公司审计需要。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
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
项职责,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
东利益。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