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