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0:11: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6-02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
上市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奥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300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
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
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
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
内可以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
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山西证券为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
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
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初始
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
券代码等。
  二、 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
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奥维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