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二届董事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90,995,1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695,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0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2,300,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11,585,0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84,9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2,300,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39%。
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80,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0,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8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6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
反对 2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
反对 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 79,410,129 股不
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7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反对 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17%;
反对 981,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2%;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 79,410,129 股不
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52,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
反对 13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8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8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高枫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