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56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08,155.0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4,052.89 万元,购买大额
存单及理财产品余额 27,000.00 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3,716.8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及中信
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宿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浦发银行苏
州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89010078801000007917 、
础上新增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芯片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子公司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
州分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主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000007917 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700008261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94765 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292254 正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700008261 81.4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94765 457.9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292254 279.63
合计 - 819.02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84,052.89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8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的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
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相应执行。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审阅主要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访谈
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主要核查资料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
用原始凭证、复核会计师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
对聚灿光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单位:万元
本 年度 投 入 募
募集资金总额 108,155.02 39,296.03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 累计 投 入 募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84,052.89
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3.97%
是否已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变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部分改变) 总额 金额(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08,155.02 28,155.02 8,924.33 19,812.57 70.37% 2026 年 8 月 — 不适用 否
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是 — 80,000.00 30,371.70 64,240.32 80.30% 2026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外延片、芯片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8,155.02 108,155.02 39,296.03 84,052.89 77.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目前募投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分具体项目)*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公司已在本报告期内全部提前归还完毕。*2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7,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情况*3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7,819.0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7,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剩余 819.02
用途及去向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1、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3 月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2、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 亿元分批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3、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 年公司存在少量大额存单实际持有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上述大额存单均
在董事会审议的使用期限内持有,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存放安全,在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的环境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