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19:1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社会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
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四类: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环境类
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
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
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
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应立即
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分管副经理和经
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向分管副经理和经理汇报,
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子公司负
责人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
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启动突发事件处
理系统,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在处理过
程中,公司应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做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返
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
果并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 24 小时值班。
 第十九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
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
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情况,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
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形象。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处
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机制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
善。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
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
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讯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子公司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
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
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
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
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
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抵触时,按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点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