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1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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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 1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 3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 4
第五章    附     则 ······················································· 5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
司提升投资价值,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
注主业、稳健经营,通过业务模式优化、运营效率提升等方
式,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
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的领导机构,经理层协同参
与、董事会秘书督导落实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
值管理的牵头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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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
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
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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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
期投资。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
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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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行为。
   存在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问
责追究。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
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
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将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
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
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应急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分级响应、及时披
露、合规操作原则。
   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且明显偏离行业
平均水平的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票价格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
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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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热线、投
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
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
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市值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
市值管理相关的决策文件、会议记录、沟通材料、舆情监测
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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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
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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