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史熙:史熙先生,曾任美国 Maxtor/MMC Technology 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
工程学院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机械工程学会游乐机械
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机械工程学会物流工程分会委员。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史熙 8 4 4 0 0 否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
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听取董事、高管、审计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
绍,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
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能。2025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
够做到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 2026-
必要的沟通,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 2026-202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预计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经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陈名女士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选丁宇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选王他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经充分了
解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
性的建议,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史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