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2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
及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及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
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及
对外投资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燧弘华创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快推进 AI 算力业务板块在长三角
地区的产业布局,燧弘华创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苏州吴越弘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弘创基金”或“本轮投资人”)。公司、
燧弘华创、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及其配偶王夏云女士(以下合并简称“李强先生”)、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燧弘华创少数股东,以下简称“沪
弘智创”)拟与弘创基金签署《增资协议》,弘创基金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价
格认购燧弘华创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26.3158 万元,分两期支付。本次增资完
成后,燧弘华创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10,526.3158 万元,公司对燧
弘华创的持股比例将由 60.00%下降至 57.00%,弘创基金将持有燧弘华创 5%股
权,具体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
燧弘华创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二)燧弘华创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常熟市千亿级产业基础及“人工智能+”战略布局,凭借公司在绿色算
力全栈解决方案和 AI 生态构建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燧弘华创拟与常熟国家大学
科技园智算未来城办公室(以下简称“智算办”)签署《投资协议书》,燧弘华创
将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常熟市投资建设国芯国模适配改制基地并正式投产;
于 2026 年-2030 年期间,在常熟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不低于人民币 5.5 亿元,
并引入不少于 20 家生态合作伙伴企业。
(三)本次交易权限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才港第 6 幢 7 楼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 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20,100.00 100%
弘创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设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
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
号
(万元) 资比例 (万元) 资比例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 100% 10,526.3158 100%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50,789,650.38 1,249,486,407.50
营业利润 147,053,529.14 54,395,782.40
净利润 118,832,520.58 47,672,083.01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73,989,712.72 2,246,973,752.67
负债总额 1,792,119,940.72 1,910,402,131.08
净资产 281,869,772.00 336,571,621.59
(三)标的公司权属情况
燧弘华创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四)经查询,燧弘华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
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审计报告》及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拟接受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估
值项目估值报告》(中和谊估报字[2026]第 1006 号),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燧弘华创增资扩股前全部股权价值为 380,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协议签署主体为公司、燧弘华创、沪弘智创、李强先生、弘创基金。每一方
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其中,弘创基金为“本轮投资人”,公司和沪弘智创单独或合称为“现有股东”,
燧弘华创、李强先生、沪弘智创单独或合称为“保证人”。
集团公司指燧弘华创及燧弘华创于本协议签署时以及未来将控制或控股的
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下属机构或其他组织之合称。
如下:
首期出资:在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后,本轮投资人
支付首期增资款人民币10,000万元(“首期增资款”)认购燧弘华创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263.1579万元,剩余9736.842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首期出资”)。
二期出资:在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二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后,本轮投资人
支付二期增资款人民币10,000万元(“二期增资款”),认购燧弘华创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263.1579万元,剩余9736.842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二期出资”,与首
期出资合称为“本次增资”)。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0,263.1579 10,263.1579 100.0000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0,526.3158 10,526.3158 100.00
其他优先权利(如有)。
司主营业务扩展、研发、生产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偿
还或解决集团公司对其股东、董事、雇员或与上述各方有任何关联的其他公司或
人员的应付款项(但不包括对雇员支付薪酬)。
除非本轮投资人作出书面豁免,仅在下述条件(“首期出资先决条件”)全
部满足后,本轮投资人方有义务支付首期增资款:
(1)本轮投资人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且该批准在交割日仍然
有效;
(2)本协议、股东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的燧弘华创新章程已经各方合法
有效签署;
(3)燧弘华创股东会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本轮交易文件、同意本次增资、同意修改燧弘华创章程以及其他与本次增资
相关的事项;
(4)燧弘华创已完成总部迁址,即燧弘华创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省常熟市
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至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保证人不存在因本轮交易文件签署及本
次增资履行构成违反任何其他第三方文件的约定;或者虽有违反,但第三方文件
项下的相关权利人不予追究相关保证人的违约责任;
(6)至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燧弘华创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
增资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增资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7)至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集团公司未进行其他任何股权变动,不
存在对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
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8)至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
及承诺持续有效,且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未被保证人所严重违反;
(9)保证人已向本轮投资人提供了经其签署/盖章的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
与其相关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保证人承诺本协议第3.1条所列的与其相关的先决条件应于2026年【4】月【30】
日前满足。如果本协议第3.1条所述与其相关的先决条件未在本款前述期限内满
足,并且本轮投资人未同意对未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予以书面豁免或同意给予宽
免期,则本轮投资人有权终止本次增资。
除非本轮投资人作出书面豁免,仅在下述条件(“二期出资先决条件”)全部
满足后,本轮投资人方有义务支付二期增资款:
(1)燧弘华创已启动国芯国模适配改制基地建设,即该等建设项目对应的
生产车间取得施工许可证;
(2)燧弘华创在江苏省常熟市落地不少于二家生态合作伙伴并已取得了落
地板块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智算办之任一相关部门)出具的落地证明;
(3)至二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燧弘华创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
增资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对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
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4)至二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日,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
及承诺持续有效,且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未被保证人所严重违反;
(5)保证人已向本轮投资人提供了经其签署/盖章的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
与其相关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保证人承诺本协议第3.2条所列的先决条件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满
足。如果本协议第3.2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未在本款前述期限内满足,并且本轮投
资人未同意对未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予以书面豁免或同意给与宽免期,则本轮投
资人有权终止二期出资。
本次增资分两期进行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本轮投资人应于首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且投资人完成中基协产品
备案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增资款汇入第4.3条列明的燧弘华创增资
款收款账户。本轮投资人首期增资款实际支付完成之日称为“首期交割日”;
(2)本轮投资人应于二期出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后的【七(7)个工作日】
内将二期增资款汇入第4.3条列明的燧弘华创增资款收款账户。本轮投资人二期
增资款实际支付完成之日称为“二期交割日”,与首期交割日单独或合称为“交
割日”。
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扫描件,并于每一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本轮投资人
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原件。自首期交割日起,本轮投资人正式成为
燧弘华创股东,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期交割时认购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
担股东义务。燧弘华创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全体股东按照届时
各自在燧弘华创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账户名: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5************42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支行
际增资金额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本轮投资人登记为燧弘华创股东。各方
确认,为满足政府机构登记或备案而准备的其他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如有),
以本协议为准。
(1)保证人共同地承诺在首期交割日后,完成下列事项或作出下列承诺,
并根据本轮投资人的要求向本轮投资人提供相关事项、承诺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和财务记录;
经营主营业务,维护与供应商、合作方、客户之间的关系;及时、合法履行签订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与集团公司资产和业务有关的文件,并视商业可行性完善业
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合同履约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确
保不存在逾期负债;
动产、重要设备、重要无形资产),维护集团公司商誉,按照相关合同且合法合
规地使用集团公司资产。
联交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真实且价格
公允,并且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建设资质,就历史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合规瑕疵(如有)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
改,确保不会因相关事项对集团公司业务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范全体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识产权,且不得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权利;
承包商、代表、代理人或代表集团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以违反对其适用的反
腐败、反贿赂法律的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任何人提供、
承诺、授权、馈赠或支付任何有价物;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且应促使集团公司董
事、高管及员工不以任何方式挪用、占有集团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或存在任
何利益输送行为。
(2)特别地,燧弘华创和李强先生共同且连带地向本轮投资人作出如下承
诺,并根据本轮投资人的要求向本轮投资人提供相关事项、承诺已完成的证明文
件:
户的应收账款信用期外余额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20】%;
末(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
循市场公允原则,且首期交割日起的每年关联交易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逐年
下降,并在【2028】年及以后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的【30】%;
月【31】日前,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维持或及时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一切必要的
业务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生产项目的生产建设资质等),确保不会因资
质缺失导致集团公司遭受任何重大行政处罚并导致全面停产或重大不利影响。
(3)后续出资协调义务
特别地,本轮投资人在此承诺,本轮投资人应促使虞山高新区及常熟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协调社会资本在【二期交割日后6个月】内按不低于本次增
资估值向燧弘华创投资总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为免疑义,本轮投资人并不对
本款所述投资估值以及投资金额予以保证,具体由燧弘华创与社会资本进行协商,
投资人应积极协助协调。
按照必要程序而支出的费用和开支应由各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编制和磋商本协议和其他本轮交易文件而聘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和开支,由燧弘华创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为限据实承担。公司应当在收
到本轮投资人支付的首期增资款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本轮投资人
将促使收款主体在公司付款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
合规发票。
的义务(包括一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
实,即构成违约。
知要求违约方在20个工作日内(“纠正期限”)纠正相关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
在纠正期限内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无法确定
的,则应按照每日按实际支付的增资款万分之一(0.01%)计算违约金,直至违
约行为纠正日。
资人向保证人发出通知即生效:
(1)本轮投资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权;
(2)本轮投资人支付增资款后,非因本轮投资人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
完成首期出资/二期出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催告后三十(30)个工作
日内仍未完成的。
次性全额返还其已支付的增资款(如有)以及以实际支付增资款为基数按照年化
【3.5】%单利计算的收益。
(二)《投资协议书》
智算办(甲方)、燧弘华创(乙方)
(1)甲方负责协调常熟国资向乙方投资人民币2亿元,甲方及市投控集团协
调社会资本向乙方投资不低于2亿元。
(2)甲方支持乙方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协助其申报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同时对乙方扩大有效投入且通过评审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
补及贴息支持。
(3)甲方组建服务团队,为乙方在项目申报、股权融资等事项提供全流程
协助。
(4)甲方对乙方引入的生态合作伙伴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1)乙方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
迁移至甲方指定的常熟市区域内。
(2)乙方于2026年-2030年期间,在常熟市累计实现入库税收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亿元,具体为:
年度 入库税收(万元)
(3)乙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常熟市设立国芯国模适配改制基地并投
产;于2026年-2030年期间,在常熟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不低于人民币5.5亿
元,并引入不少于20家生态合作伙伴企业。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申报事宜,
定期在常熟举办各类人工智能峰会活动,承诺10年内不搬离甲方区域,若搬离则
向甲方退回所有已享受的政策优惠(若遇不可抗力除外,具体一事一议)。
(1)常熟国资应于2026年3月底前与乙方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2亿元。
(2)乙方完成注册地址迁移后,常熟国资同步完成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1
亿元支付。
(3)乙方启动国芯国模适配改制基地建设(生产车间取得施工许可证)并
落地不少于2家优质生态合作伙伴后,由常熟国资同步完成第二笔投资款人民币1
亿元支付。
前述投资的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予以约定。
(4)甲方及市投控集团全力协调社会资本向乙方投资总计不低于2亿元。但
若因乙方与社会资本方就投资估值等商业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投资未能实现
的,此情形不视为甲方未履行协调义务,亦不构成甲方违约。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关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的争议
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当被提请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除事先取得对方承诺之外,不得向有关当事人员和有关政
府当局之外者泄漏有关本协议书的存在和内容,如确认因泄漏给对方造成了损害,
则损害方要在正当范围内负责对受损害方给予损害赔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燧弘华创引入外部投资人增资扩股并同步对外投资策略,是基于公司战
略布局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亦是响应国家“人工智能+”战略部署、把握数字经
济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能获得资金支持,有助于增强
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效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促进燧弘华创的
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
之一,在此布局 AI 算力业务,不仅能够快速切入核心市场,更能深度融入区域
创新网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打造公司在长三角乃至全国 AI 算力领域的战略
支点。基于对智算产业趋势的深度共识,同步与智算办签署《投资协议》,有利
于加速公司 AI 算力业务板块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布局与市场拓展,显著提升本
公司核心竞争力。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燧弘华创已构建起涵盖从电力保障到终
端应用的全栈式服务体系,形成独特的技术壁垒与全链路资源优势。以“西算东
用”战略深度赋能常熟实体经济,让 AI 技术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通过构
建涵盖“算力底座+大模型+AI 应用”的全栈智算生态,合力锻造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 AI 智算产业集群,在定义产数融合新范式的同时,也为全国人工智能深度
赋能实体经济贡献卓越方案。
该战略举措契合本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举措
顺应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有助于本公司在数字经济时代抢占战略制
高点,实现从技术领先者向产业引领的跨越式发展。
本次增资后,燧弘华创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报告》;
估值报告》(中和谊估报字[2026]第 1006 号)。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