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
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容诚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