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职工董事廖伯寿先生、
独立董事李诗女士及独立董事罗津晶女士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廖伯寿先生为主任
委员,李诗女士为联席主任兼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位董事均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联席主任兼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担任,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评估报告》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交易的议案》
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
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
管理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保证审计工作有效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督促
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保障了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年度报
告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
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认真、尽职,较好地履行所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公
司内审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持续加强治理力度,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加强
内控执行情况监督,保证公司规范、安全、健康、平稳地运行。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章程及内控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执业资质等,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
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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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