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四海、陈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查 独 立 董事 李 四 海、 陈 涛签 署 的 相 关 独 立 性自 查 文件 , 独 立董 事 李四
海 、 陈 涛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 董 事的 情 形 ,
在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独 立 董 事 已 严 格 遵 守 中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李 四 海 、 陈 涛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 理 办 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市公司 自 律监管指 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