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522 人;2024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203,338.19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中兴华所为 1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
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胜任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在年审过程中,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听取了中兴
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
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
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