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1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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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盛股
份”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中植一客”)因新能源商用
车生产项目的新厂区建设需要,拟向以建设银行为首的多家银行申请银团贷款,
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贷款利率为 3%,贷款期限为 8 年,还款方式按
照与银行约定的还款计划逐期偿还。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植一客的控股股东,拟为中植一客在上述银团
贷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具体担保安排如下:
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未来公
司对中植一客的持股比例发生下降,前述担保比例将同步下调。
汽车”)、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绿港”)合计持有的中植一
客 55%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为中植一客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质押。鉴于前述质押标
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配合相关方办理本次股权质押登记
事宜。
   质押标的仅限于犀重汽车及郑州绿港所持中植一客的 55%股权,上市公司自
身持有的中植一客 45%股权不涉及本次质押,且不会因本次质押事宜受到任何影
响或限制,公司仅负责出具质押登记相关文件并配合办理全部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
的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成、
同意公司为中植一客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
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中植一客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项目的建设情况
   中植一客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项目为四川省重点项目,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发
改委批复,旨在丰富公司汽车板块的新能源重卡、矿卡产品线,替代升级原有客
车、环卫车产线,以适应市场发展与产品迭代需求。
   项目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经开区南二路,占地面积 494 亩,计划新建冲压、
焊装、涂装、总装车间、调试车间、综合站房、生产配套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含
研究院),总建筑面积 185880.12 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 14.89 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 0.97 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
费 7.17 亿元,建设工程费 6.75 亿元。目前已投入金额 3.34 亿元,开建了涂装、
焊装和总装厂房的基础工程,后续还需投资 11.55 亿元。
   后续投资由银团提供项目贷款 10 亿元,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股东
借款 1.55 亿元。
   三、银行贷款情况
   融资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牵头银行:建设银行
   参团银行:中信银行、成都银行、浦发银行
   授信期限:96 个月
   贷款利率:3%(浮动利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 50 个基点执行)
  放款条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放款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8268723X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吴项林
  注册资本:45,890.86 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
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蓄电池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
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合计持股 45%,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
重汽车”)持股 40%,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5%(中植一客增资扩股事
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上市公司为中植一客第一大股东并占董事会多数席位,
为中植一客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查询,中植一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植一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884.85              82,514.44
    负债总额                   72,535.91              48,282.83
     净资产                   34,348.93              34,231.61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0,212.58              26,889.82
    利润总额                      150.68                 215.69
     净利润                      150.72                 215.33
  以上为中植一客合并财务数据,2024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数据未经审
计。截至目前,中植一客存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 21,650.00 万元,不存在需要披
露的重要或有事项,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 0 万元。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各
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主体:银团成员行、康盛股份
  主债权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主
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银团费用等),以及贷款人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比例:45%,允许保证人按照对贷款人的实际持股比例下调担保比例,
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实际持股比例。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签署主体:银团成员行、康盛股份、犀重汽车、郑州绿港
  银团贷款增信安排之一为:质押犀重汽车、郑州绿港合计持有的中植一客
  本次质押标的仅限于犀重汽车及郑州绿港所持中植一客 55%股权,公司自身
持有的中植一客 45%股权不涉及本次质押,且不会因本次质押事宜受到任何影响
或限制,公司仅负责出具质押登记相关文件并配合办理全部登记手续。
  (1)中植一客股东犀重汽车为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植一客法定代表人吴项林先生为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中植一客新厂区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
  (4)项目建成后追加地上建筑物和设备抵押;
  (5)犀重汽车股东乐东居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东义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海南明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合计持有的犀重
汽车 11.82%股权(4000 万股)进行质押。
  (1)犀重汽车为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中植一客法定代表人、犀重汽车实际控制人吴项林先生为上市公司提
供反担保;
  (3)犀重汽车股东乐东广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犀重汽车 500
万股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犀重汽车所持有的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 25%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5,000 万股)质押给上市公司。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
助于中植一客新厂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中植一客自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来,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销售规模实
现大幅度增长,企业态势全面向好,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中植一客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除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本次银团贷款增信措施还包括犀重汽
车及吴项林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新厂区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项
目建成后追加建筑物及设备抵押以及犀重汽车 11.82%股权质押,可足额覆盖贷
款额度。
  此外,本次还设置了犀重汽车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项林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犀重汽车 500 万股股权质押、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5%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 万股)质押等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07,359.81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8,859.8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
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而应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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