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0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7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8,806,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
代表股份 8,807,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8,806,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66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0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1%;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1%。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3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3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5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2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2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6%;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3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68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4%;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741%;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
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