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 卧龙新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0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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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全先生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担任。
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
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傅黎瑛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
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2024年度审
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审
计部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测的议案》、《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业务合
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公
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的议案》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为基础开展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
评价:认为中兴华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
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督促其对公司的审计
工作,及时推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审阅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
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
报告后,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及时督促公司 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审计工作具
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
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审
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查阅公司账
簿、凭证,核对公司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等,认为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提高审计效率及质量,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完善,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指导内部审
计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展望 2026 年,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
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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