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新能”)于 2025 年收购浙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44.90%股权、浙江卧龙储能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储能”)80%股权、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卧龙氢能”)51%股权和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
丰电力”)7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上述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卧龙控股、卧龙电驱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中业
绩承诺约定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
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承诺利润”)为 30,000 万元。卧龙控股承诺卧龙储能、卧龙氢
能和舜丰电力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三年累计的按卧龙新能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
卧龙新能的净资产的收益率为 30%(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
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截至基准日对应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计算基准,满足前述
收益率的净资产数以下简称“承诺净资产”)。
承诺利润合计数的 90%(即 27,000 万元,以下简称“达标利润业绩”)的,卧龙控股将
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按照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额减去承诺年度内各年
的实际利润总和,以现金的方式对卧龙新能进行补偿;为免歧义,双方确认,若承诺年
度届满时龙能电力实现达标利润业绩的,则卧龙控股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利润业绩补
偿义务。卧龙控股承诺,若承诺年度届满后卧龙储能、卧龙英耐德和舜丰电力承诺年度
三年实际净资产合计数低于承诺净资产合计数的 90%(以下简称“达标净资产业绩”)
的,卧龙控股将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按照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资产总和减
去承诺年度内各年的实际净资产总和,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为免歧义,双方
确认,若承诺年度届满时卧龙储能、卧龙英耐德和舜丰电力实现达标净资产业绩的,则
卧龙控股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净资产业绩补偿义务。
二、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卧龙新能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
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
华核字(2026)第 00000485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一)龙能电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2027 年度业绩承诺 2025 年度实现数 承诺完成进展
税后净利润 30,000.00 10,793.35 35.98%
注:龙能电力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10.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793.35 万元。故龙能电力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 2025
年度税后净利润为 10,793.35 万元(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计算依据)。
(二)卧龙储能、卧龙英耐德和舜丰电力 单位: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单位 2025-2027 年度业绩承诺 股东的净利润
卧龙
储能
卧龙 三年累计的按卧龙新能持
氢能 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卧龙
新能的净资产的收益率为
舜丰 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 653.78 -27.36 -585.62
电力 报告中截至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对应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计算基准】
小计 11,119.49 10,524.18 -1,409.77
鉴于 2025 年度上述三家标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亏损,故本年
度未达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卧龙控股仍在承
诺履行期间。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龙能电力、卧龙储能、卧龙英耐德和舜丰电力的业绩进展,通过优
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务管理及完善团队建设等系统性举措,提升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
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