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广发证券”)作为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正裕工业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1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449,999,993.43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
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5,065,682.0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934,311.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2,093.00 4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关于“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拟新增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 1 号-20 号作为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玉环市漩门三期北
正裕智造园
玉环市漩门三期北 部、玉环市经济开
(二期) 正裕工业 正裕工业
部 发区正裕 1 号-20
号
注: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 1 号-20 号为公司正裕智造园(一期)所
在地,均属于公司正裕智造园项目。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正裕智造园(二期)”原实施地点玉环市漩门三期北部的厂房基建尚
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
期)”的实施进展、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在不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尽早实现募投
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用于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均无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
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认为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
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变化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