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广发证券”)作为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正裕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1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449,999,993.43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
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5,065,682.0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934,311.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2,093.00 4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
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
部分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后续委托理财的具体基本情
况将在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
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所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
与有关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
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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