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增补公司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门委员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庄琴霞女士为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
经征求庄琴霞女士本人意见,其对履行董事职责表示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庄琴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江宁 邹惠平 武亚军
刘燕 张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