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17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7.3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的 204.53%,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1.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24.4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环保”)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
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融资 1,000 万
元,期限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
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
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9,245.04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69,245.04
万元,扬州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6,754.96 万元。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泰达环
保 2026 年度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
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901.85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0,901.85 万元,
天津雍泰可用互保额度为 9,098.15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2)注册地点:杨庙镇赵庄村
(3)法定代表人:胡如海
(4)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
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
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9,961.90 122,188.56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负债总额 73,635.43 71,682.85
流动负债总额 25,383.04 22,391.97
银行贷款总额 62,565.02 64,739.90
净资产 46,326.47 50,505.71
-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499.66 15,210.83
利润总额 7,316.15 4,507.95
净利润 6,337.69 4,179.21
注: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有事项。
(二)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 16 号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18,081.75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6)股权结构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2,247.68 111,543.33
负债总额 71,981.30 79,483.73
流动负债总额 35,360.88 31,757.89
银行贷款总额 40,735.08 56,602.63
净资产 30,226.38 32,059.60
-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751.84 8,612.61
利润总额 2,022.49 1,859.15
净利润 1,820.99 1,789.71
注: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扬州泰达环保向华夏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扬州泰达环保向交通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及其它费用。
(2)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天津雍泰向上海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上海银行签署《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
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
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四)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担
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
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扬州泰达环保就其融
资担保事项向公司支付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已审批 2026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7.32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04.53%。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
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