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0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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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
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
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惠忠、独立董事范黎明和董事张勇
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惠忠担任。审计委员会成
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
会议,主要审议内容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
们积极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
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
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6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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