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晓东)
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晓东: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原山西化肥厂)总调度员,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原晋城市第
二化肥厂、晋城市煤气化厂)煤制油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
兼常务副总、总工程师,晋城市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煤鄂尔多斯能
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煤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
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经审慎
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除涉及自身薪
酬的议案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各项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切实做到审慎表决、独立决策。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缺席会
会议名称 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 席会议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1 6 0 0
股东会 2 0 2 0 0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
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就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薪酬考核兑现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为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决策依据。
应出席 实际出席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参会,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工作考察情况
变化,立足公司主营业务布局,聚焦生产经营、项目运营、内控管理等关
键环节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公司下属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新疆
金象赛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核心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一线了解生
产运营状况、项目推进进度、风险管控举措,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全貌。
结合自身多年煤化工行业管理经验与专业技术背景,针对公司业务优化、
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多项专业化、实操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
提升经营管理质效、规范运营流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公司履职保障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全力搭建高效顺畅的履职支撑
体系,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全方位保障。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体系,2025 年完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细则》等多项核心治理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履职流程、明
晰履职权责。二是畅通履职沟通渠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主动对接履职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履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本人高效
开展各项履职工作。三是全面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公司各相关部门定期
报送生产经营数据、重大事项进展、行业动态等信息,及时提供议案审议
所需的完整资料,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形。
(四)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 2025 年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
最新监管规则、履职规范及专业知识,不断优化履职思路;同时常态化研
读监管文件、行业研报,精准把握监管要求与市场动向,切实提升独立判
断、风险防控、专业建言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贴合监管导向、契合
公司发展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全面审阅与审慎研判,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合规及时;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执行到位,内控管理规范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选聘议案内容合法、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时均投出赞成票。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同意将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发放标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对于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贴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依规实施该利润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071,692,6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4,338,537.80 元。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分红
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了公司日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又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平衡了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高
质量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紧跟监管政策变化,聚焦公司规范运营与风险管控,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
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
力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