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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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颉-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都在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
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因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离任,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颉先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日本工
程院外籍院士,IEEE Fellow, 亚太人工智能协会 (AAIA) Fellow,美国国家人
工智能科学院(NAAI)院士、上海市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 Web3 可信数
据流通与治理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与深度学习
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创造学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IEEE
通信学会大数据委员会创始主席,CCF 区块链专委会顾问委员。曾任日本筑波大
学系统信息学部教授。也曾是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耶鲁大学、法国国家信
息学研究院 Inria、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研究院访问教授或客座教授。2024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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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 2 次、
股东会 1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主动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
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出席会议 2 次。
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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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任职期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围绕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工作重点、关键审计程序等事项开
展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
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就如何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
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履职期间通过出席上
述会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 个工作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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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具备规范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能够
充分、合规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
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次换届与聘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议、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能力与
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后续治理架构的稳定运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奠定
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议
过程中对张丽莎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四)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
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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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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