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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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静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都在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
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石静霞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
博士学位,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8 年至 2021 年曾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21 年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吴
玉章”讲席教授。目前石静霞女士担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中国
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
七届、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
家委员会首批专家、美国破产学会国际委员、财政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特邀咨询专家、北京市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大韩国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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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仲裁院、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在册仲裁员。现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5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主动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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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核心
议案,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审议通过反舞
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审计监督体系;审核年度审计计划
及多项内部审计报告,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稳健及信息披露合规,严格
把关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7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任职期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的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双方围绕审计实施安排与重点方向、审计进
展、重点领域核查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初步核查结果、审计整体情况、最
终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初稿等事项开展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
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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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地参观公司数据中心并了解
固定资产管理、年度盘点情况,重点查看数据中心设备布局、维护、运行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具备规范
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能够充分、合规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
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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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换届与聘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议、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能力与
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后续治理架构的稳定运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奠定
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议
过程中对张丽莎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序审议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相关工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向投资
者全面、充分披露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
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匹配,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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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保障。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
  报告期内,公司高效推进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一是制定 2025 年度股权激励
计划,完成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的股票授予,夯实核心团队激励基础;二是对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部分未归属权益作废及符合条件权益的归属办理,确保
激励计划严格按规则执行。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归属、作废
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充分衔接了公司发展与核心人才利益,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归属感。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对重大事项保
持主动调查、深入了解、审慎决策的工作态度,继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石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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