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汇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独立、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杨辉先生、蔺智挺先生和我,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
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当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昆(召集人)、杨辉、朱景懿
提名委员会委员:蔺智挺(召集人)、杨辉、洪伟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罗昆、沈建纬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瑞俊(召集人)、沈建纬、蔺智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昆,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副科
长;2017年8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2024年12月至今,任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5月至今,任汇成股份
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
罗昆 7 7 3 0 0 否 3
此外,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当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我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我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计划沟通函,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充分沟通,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与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
本人对关键审计事项、项目质量复核等事项与审计项目组进行了
充分沟通。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我对改聘原因、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情况、审计收费作了充分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
度体系,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中小股东,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借助股东会和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平台,搭建独立董事面向
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平台。
报告期内我借助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机
会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线上互动,积极参与
公司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
和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
工作。此外,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当中的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规范运作情况,本人2025年度内
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
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因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现之后第一时间
进行补充确认,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向鑫丰
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苏州芯璞向万诺
康可转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
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当中的财务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工作方案的议案》,充分了解改聘原因、审计费用后,再次召开
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后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要求并从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参加了报告期内历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等事项,鉴
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全部
回避表决。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工作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朝着规范、良性的方向
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障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
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