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部控股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
理、采购及付款、生产管理、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
日常借款与费用开支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
目等。
货币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等。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组织
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
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
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
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
营层的重视和关注;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的 3% ≤营业收入的 3% 1%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的 5% ≤利润总额的 5% 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的 3% ≤资产总额的 3% 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响;
重大缺陷
正;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 利润总额的 3%<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利
利润总额
总额的 5% 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 3%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资
资产总额
总额的 3% 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3% 产总额的 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重大缺陷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重要缺陷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一般缺陷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
的可能性作判定。以上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及
时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监督机制,根据上述内控缺陷认定
标准,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拟定整改
方案并采取更正行动,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大、重要缺陷。2026 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
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
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
控制;
允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伊楠 刘国防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