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
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项思英女士、非独立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
员会委员总数的 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展女士担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
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审
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3月6日
告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
合伙)关于2024 2025年4月9日
项沟通会议
年度审计报告相
关事项沟通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1日
第二次会议
划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8月15日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第三次会议 案
划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
计委员会2025年 报告的议案
日
第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
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排、立信独立性声明、审计关注事项、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
相关的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
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
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
行。
四、总体评价
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
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