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昆先生、独立董
事杨辉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朱景懿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人数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罗昆先生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出席 决议
序号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情况 情况
一致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
三位委 一致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员全部 同意
亲 自 出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一 致
席 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一 致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 致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 致
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一 致
管理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三位委 一致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全部 同意
亲 自 出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 一 致
席 况的议案》 同意
三位委
员 全 部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一 致
亲 自 出 构选聘项目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
席
一致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位委 同意
员 全 部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一 致
亲 自 出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席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一 致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一致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一 致
案》 同意
《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 一 致
况与问题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三位委 一致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全部 同意
亲 自 出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 一 致
席 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详细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
平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通,并就审计计划、项目组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充分进行
讨论。年审过程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协作,推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审过程
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2024年度实际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个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审负责人报
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确认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没有发
现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2024年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满足相关要求,但仍需
在内审人员安排、部门组织架构、审计技术方面持续完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
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按照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声明和承诺;确保
公司管理层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项目组成员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
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
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
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
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取消监事会之后,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
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继续秉承独立、客观、
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
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
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