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233 号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分摊商誉后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以下简称“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备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估资产组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以外的报告使
用人为执行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
会计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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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91320000249707722B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证券代码:600358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阿尔法 34 栋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新跃
注册资本:50493.67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493.67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12-29
经营范围:旅游产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度假区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国内贸易,旅游电子商务,实物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
资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赛事组织服务,文
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编制基础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线),财务报表以持续经
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北京新线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北京新线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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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
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
业外收入。
(5)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北京新线将所控制的全部
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
断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企业对
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企业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
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企业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
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
利;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
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北京新线需要评
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北京新线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新线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
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北京新线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北京新线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北京新线能否出
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北京新线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
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北京新线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
存在关联方关系。
北京新线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北京新线是否拥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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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
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企业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北京新
线、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北京新线参与其中或者是以北京新线的名义进行、
北京新线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
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北京新线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
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北京新线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有
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北京新线应当将
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
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
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
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子公司与北京新线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按照北京新线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
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
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
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
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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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北京新线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北京新线库存现金以及可
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
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北京新线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
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
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北京新线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
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北京新线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北京新线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
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的,北京新线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
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北京新线可以不用与其
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
显著增加的假定。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
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
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
较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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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线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
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
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北京新线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
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北京新线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的计提方法,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组合 1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除租赁应收款
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北京新线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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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北京新线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
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8)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与
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北京新线;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的有关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
的其他支出计价;
预计的创利能力,确定是否将其予以资本化;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北京新线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
具、其他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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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
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北京
新线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3.00 2.43-4.85
机器设备 8-15 3.00 6.47-12.13
电子设备 5-10 3.00 9.70-19.40
运输工具 5-10 3.00 9.70-19.40
其他设备 5 3.00 19.40
北京新线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
在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固定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做相应的调整,
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
除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9)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北京新线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
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
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
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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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估计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
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各部
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
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果是所购建或生产的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
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继续资本化。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购建累计资产支出超
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期初期末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
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
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0)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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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
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
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
北京新线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
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有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为北京新线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
线法摊销。
北京新线对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
调整。
北京新线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
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①完成该无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
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
够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
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
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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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明显的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迹象包括以下情形: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
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
下跌,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
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
形。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存在减值
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无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
的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
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1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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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
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期间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
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子公司筹建费用在子公司开
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合同负债是指北京新线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
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4)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在职工为北京新线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北京新线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
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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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北京新线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
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北京新线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
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
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
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①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②北京新线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在设定受
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北京新线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
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①北京新线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②北京新线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
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北京新线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
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北京新线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
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此情形外,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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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所产生的变动。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5)收入
收入是北京新线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北京新线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北京新线在合同开始日,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
是北京新线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
方收取的款项。北京新线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
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北京新线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北京新线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北京新线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北京新线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北京新线会考虑下列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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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北京新线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北京新线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
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北京新线已收或应收客
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广告营销业务: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媒体投放广告,经与客
户确认投放计划,在广告见诸媒体后根据广告实际投放量确认,或按照合同约定,
相关服务已提供完毕,经与客户确认相关劳务成果时确认收入实现。
(1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
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债,除非北京新线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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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17)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
同。在合同开始日,北京新线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
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北京新线
进行如下评估:①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②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
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③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
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北京新线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仓库以及办公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北京新线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
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北京新线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
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北京新线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
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北京新线在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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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所有权的,北京新线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北京新线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
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
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北京新线按照
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北京新线
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8)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增值税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税额后, 6%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根据财税〔2019〕46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
(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
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的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印发赣财非
税〔2019〕7 号《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我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
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的规定,依据财税〔2025〕7 号文件规定,
将该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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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部分
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按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收购价格
购为控股型并购,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形成归属收
购方的并购商誉 8,831.55 万元,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8,485.21 万元,全部商誉
金额为 17,316.76 万元。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之后年度的会计报告
日对该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 2018 年对商誉计提减值其中合并口
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减值 3,241.88 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减值
对商誉计提减值其中合并口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减值 1,809.13 万元,
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减值 1,738.19 万元,全部商誉减值 3,547.32 万元。2022 年
根据测试结果对商誉计提减值其中合并口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减值
元。2023 年根据测试结果对商誉计提减值其中合并口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
商誉减值 167.01 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减值 160.46 万元,全部商誉减值
方的并购商誉减值 872.79 万元 ,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减值 838.56 万元,全部
商誉减值 1,711.35 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商誉净值 3,620.00 万元(还原至 100%股
权),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 1,846.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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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单位概况
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号:911101140627849635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 18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3-0116(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孔令俊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2-27
许可项目: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
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
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传统香料制品经营;竹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
发行);日用陶瓷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新线是由自然人田飞、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崔欧伦出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2013 年 2 月 27 日,自然人田飞、崔
欧伦、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分别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 22.50 万、5.00 万、30.00
万、30.00 万,12.50 万。上述出资已经北京华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北华澳诚资验字[2013]第 300250 号验资报告。北京
新线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取得北京市昌平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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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田飞、崔欧伦、周志然、万明、张
志恒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0%、5.00%、12.50%、30.00%、30.00%股权共计 90.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自然人黄明梅,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
根据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田飞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计
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明梅将其持有的公司 90.00%股权计 90.00 万元转
让给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变更之后,卢
郁炜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99.00%
的股权。
根据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股权计 40.00 万元转让给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 22.45 万元,工商变更已办理完
毕,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22.45 万元,其中:卢郁炜持有公司 0.817%的股权,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8.183%的股权,国旅文化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的股权。
根据公司 2018 年 02 月 06 日股东会决议和 2018 年 02 月 15 日修改后章程规
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77.55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经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8 年 02 月 28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877.55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并于 2018 年 3 月
后卢郁炜持有公司 0.817%的股权,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根据《关于新线
中视 2019 年度利润补偿的实施协议》,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
持有的公司 6.931%股权计 2487.50 万元转让给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履行利润承诺人 2019 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工商变更已完毕,变更后郁炜持有公
司 0.817%的股权,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1.2525%的股权,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7.930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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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股东会决议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28.00%股权计 9940.00
万元转让给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已完毕,变更后,卢郁炜
持有公司 0.817%的股权,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3.2525%
的股权,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5.9305%的股权。北京新线
的母公司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20,530.97
万元,负债合计 16,588.86 万元,净资产 3,942.11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商誉账面价值 1,846.20 万元。
二、评估目的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本次评估系确定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财务报告进
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为了明确本次评估的相关事项,确保评估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
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互联网广
告营销业务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经过沟通,认为互
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明确并且单一,该业务的原材料供应具有相对独立
性,同时该主营业务的产品直接与市场衔接,由市场定价,符合资产组的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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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是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
务,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除了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外没有其他部门或单位从事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因此评估人员最后确定将
分摊了商誉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相关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
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测试。
根据相关规定,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为在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分摊了
商誉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具体情况如下:(上市
公司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的金额,而不是北京新线中视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己报表中的数据)。
流动资产 19,109.84 万元;
长期资产 294.75 万元;
流动负债 1,254.28 万元
非流动负债 74.57 万元
商誉净值 3,620.00 万元(还原至 100%股权)
资产组总计 21,695.74 万元。
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为在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分摊了
商誉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
近年资产组(含商誉)范围变动情况。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是唯一的,且未发生变动。商誉不需要在不同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之间进行分摊,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组(含商誉)范围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范围 账面价值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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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15,225.27 19,109.84
长期资产 1,025.97 294.75
流动负债 1,107.14 1,254.28
非流动负债 74.57
商誉 5,331.34 3,620.00
小计 20,475.44 21,695.74
注:本次评估资产组范围与上一年度资产组范围没有产生变化,流动资产和
流动负债金额增加,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长期资产减少主要是折旧及摊销导
致帐面价值减少,非流动负债增加,办公楼到期新的租赁形成的新的租赁负债。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分布情况及特点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 681,654.91 元,净值 172,083.32 元,主要为电子设备,主要
包括电脑、镜头、会议桌椅等,共计 67 项,均位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经营地内,电子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 CAD 软件和抖音账号。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合同及现场勘察,无形资产组合现状及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合 计 32,219.12
四、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
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的价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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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的相关规定,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
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
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
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师的沟通,公司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最
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
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以 2025 年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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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二)法规依据
第 732 号 2020 年 11 月 29 日修改);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月 23 日修订);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第 12 号令);
起施行。
(三)准则依据
行);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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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报告》(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委托合同》(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档案》(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方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务报备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起施行)。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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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五)取价依据
(六)其他依据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所选择的价值类型的要求以及《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
生了减值。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本次评估由于该项目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销售协议
和资产活跃市场,相同或类似资产组交易案例,比较对象数据的获取来源有限,
资产组独立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无法可靠地估计,难以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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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模式计算可收回金额,而本项目评估对象的未来的现金流
量可预测,相关收益预测资料可收集,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以该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应该采用资产组在现
有管理层经营管理下,在未来资产寿命期内可以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
础,通常最长不得超过 5 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够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
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现值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
运资本变动(第一期营运资金全额追加)
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预测期内最后一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
本成本(WACCBT)。
公式:WACCBT=E/((E+D)) R_e/((1-T))+D/((E+D) ) R_d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Re= Rf + β×ERP + Rs
Rf:无风险回报率
β: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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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而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对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
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
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
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
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和范围,与委托人共同确定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求,布置资产
评估申报表、准备资料清单。
(二)前期准备
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类型及资产量组建了评估项目小组,并对评估人员简
单地介绍了项目情况和评估计划。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9 日对
申报的资产组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即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基本情况调查、
业务与技术调查、财务调查、资产清查与核实、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和风险因素及
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
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状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
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
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
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在资产核实工作中,评估人员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
了不同的资产核实方法。
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和车辆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
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资产组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
谈对资产组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历史年度经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营业
收入变化的原因;
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
要原因;
收集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
项指标变动原因;
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了解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的税费种类、税率及其他优惠政策;
收集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业务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
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四)评定估算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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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业务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机构内部审核,审核包括二级审
核、三级审核。经过机构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汇报。根
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由于被评估的资产组所处宏观、行业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
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前提假设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
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态(包括正在使用和备用)的事实;其次根据有关数据推断这些资产还将继续使
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也说明
了资产在评估时点及评估过程中的状态。
(二)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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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持续经营;
胀因素的影响。
(三)特殊假设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局限于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
外收入、支出;
规规定;
每年年中流出;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
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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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所评估
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
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分摊
商誉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结
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并购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资产组中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但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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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
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止评估报告日,未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机构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
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
业道德规范。
关材料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
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