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在江西
省南昌市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
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合法有
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
东会的批准。
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未造成损害和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胡大立 谢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