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本人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审阅各项
议案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新,女,1969 年出生,法学博士学历,拥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及
香港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安理谢尔曼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联席主管合伙人兼欧洲
大陆、中东、土耳其、非洲和亚太地区基金及资管业务联席主管合伙人。同时亦
担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裁审处委员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程
序覆检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当选为博瑞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博瑞医药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相关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在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解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
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的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 事会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新 3 3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会议 实际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出席
名
次数 数 数 次数
陈新 1 1 1 1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东会的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陈新 1 1 否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有关公
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实回复
我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
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学习与参加培训情况
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监管规则、案例通报等,进一步加强对相关
规则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理解。
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取得培训证明,进一步增
强了任职的专业能力,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经过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程中,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及年审会
计师沟通以及对重大事项的问询等核查方式,基于截至目前所获取的信息和核查
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据此,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信息在所有重大方
面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专业优势,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发表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知识经验和资源积累为公
司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司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
性意义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