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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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1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为公司
费用分别为 120 万元和 60 万元,相关费用与上年度相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
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
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10)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
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8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丽敏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
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经核
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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