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32 号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大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西大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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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
大门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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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08.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37.7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70.2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2,67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90.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0,808.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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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净额 45,590.8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5,478.35
本年度使用金额 1,670.85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5.5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563.8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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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遮阳新材料
研发项目 否 2,353.00 2,353.00 2,353.00 1,956.17 -396.83 83.14 2024 年 6 月 -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 - 不适用 否
合 计 - - 45,590.88 45,590.88 45,590.88 1,670.85 47,149.20 1,558.32 - - 5,816.23 - -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通过多次组织市场考
察与交流,特别是海外市场,及时、全面了解海外遮阳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海外营销布局,计
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模式,提高服务时效,实现直接地、高效地服务客户,订单规模明显增加。
故需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综合相关机器设备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等因素使得该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
调试情况延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5 年 6 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海外电商业务获得初步成功,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
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是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研发配套使用的,用于新产品的开发,例如产品的防紫
外线性能、拉伸性能、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甲醛含量、防静电性能、防水性能等。公司业务销售
人员经过对美洲、澳洲及亚洲地区的客户走访后,根据每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适用标准优化完善了实验设
备。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96.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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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第一年,达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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