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雷
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雷
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63,700,414股,发行价格为3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51,799,984.92元,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2,106.82元(不含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1,097,87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
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71C00028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1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245,180.00 215,180.00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重装”
)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
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魏家庄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
理。
公司及中泰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莱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金雷重装及中泰证券与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魏家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金雷科技股份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莱芜钢城支行
金雷科技股份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司 限公司莱芜钢都支行
金雷科技股份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司 限公司莱钢支行
金雷科技股份公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
司 业部
山东金雷新能源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装有限公司 司济南魏家庄支行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满足结项条件,上述募投项
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款
实际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 管理收入扣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项金额(
金净额 计投入金额 除手续费净 资金金额
总额 注)
额
海上风电核
心部件数字 175,180.00 174,109.79 166,853.26 1,944.61 4,939.40 4,261.74
化制造项目
注:
“待支付款项金额”指根据合同约定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
等款项将继续存放于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
完成支付。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亦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而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
同意将“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261.74万元(最终
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待支付款项金额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海上风
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
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
会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迟元行 王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