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力
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了公司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注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现本人就2025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任力,男,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出站博士后。工作经历:1999年7月至2002年8
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2005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17年6月至2023年6
月,任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85)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
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任力 9 9 0 0 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会议。本
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审计委 提名委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事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ESG)委员会
任力 6 2 0 1 1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及项目经济效益角度,对投资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影
响进行了评估,认为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日常履职情况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职资格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就其能力胜任进行认真核查,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的日常会议,本人积极参与公司ESG治理体系建设,关注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
责任及内部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2025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ESG报
告及相关披露文件,关注公司在碳排放管理、绿色供应链建设、员工权益保障等
方面的实践,并就ESG风险识别与管理提出建议,推动公司将ESG理念融入日常经
营与战略决策。
超过15天。重点考察了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财务健康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与执行,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官网
动态、证券市场表现以及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把握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本人积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深入掌握日常
运营动态,并围绕公司治理优化、风险防控及ESG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
建议,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权收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
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与此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
提供 2025 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吴奕聪先生、龙双先生的个人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本人对上述候选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适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
治理。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任力